建筑防火設計
1.油量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變壓器或高壓電抗器與油量為600kg以上的帶油電氣設備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m。
2.總油量為2500kg及以上的并聯電容器組或箱式電容器,相互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m,當間距不滿足該要求時應設置防火墻。
3.控制室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控制室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4.地下油浸變壓器室門應向公共走道方向開啟,該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干式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門應向公共走道方向開啟,該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建筑面積超過250m2的控制室、通信機房、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閥廳、戶內直流場、電纜夾層,其疏散門不宜少于2個。
6.地下變電站、地上變電站的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m2。設置自滅,可增大1.0倍;局部設置,增加局部面積的1.0倍。
7.主控制樓當每層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400㎡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當每層建筑面積大于400m2時,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其中1個安全出口可通向室外樓梯。
電氣設備與電纜敷設防火設計
1.總油量超過100kg的屋內油浸變壓器,應設置單獨的變壓器室。
2.地下變電站的變壓器應設置能貯存最大一臺變壓器油量的事故貯油池。
3.長度超過100m的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應采取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
4.在電纜豎井中,宜每間隔不大于7m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在電纜隧道和電纜溝道中,嚴禁有可燃氣、油管路穿越。
6.地下變電站電纜夾層宜采用低煙元鹵阻燃電纜。
消防給水
1.變電站內建筑物滿足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體積不超過3000㎡,且火災危險性為戊類時,可不設消防給水。
2.下列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并配置噴霧水槍:
①500kV及以上的直流換流站的主控制樓
②220kV及以上的高壓配電裝置樓(有充油設備)
③220kV及以上戶內直流開關場(有充油設備)
④地下變電站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控制室、配電裝置室、可燃介質電容器室、繼電器室、通信機房。
2.地下變電站、無人值班變電站的控制室、配電裝置室、可燃介質電容器室、繼電器室、通信機房。
3.采用固定滅火系統的油浸變壓器、油浸電抗器。
4.地下變電站的油浸變壓器、油浸電抗器。
5.敷設具有可延燃絕緣層和外護層電纜的電纜夾層及電纜豎井。
6.地下變電站、戶內無人值班的變電站的電纜夾層及電纜豎井。
供配電及其他
1.消防水泵、自動滅火系統、與消防有關的電動閥門及交流控制負荷,戶內變電站、地下變電站應按Ⅰ類負荷供電。
2.戶外變電站應按Ⅱ類負荷供電。
3.疏散指示標志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繼續工作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h。